在台灣設立公司大致分為兩種方式,一是新公司設立,另一是外國公司在台灣擴展業務,包括分公司、辦事處或子公司等。外商辦事處代表母公司處理客戶聯絡、售後服務、合約簽署、報價、採購和投標等非營業商務。如欲在台灣從事業務擴展或經營,需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進行投資,以進行有關台灣業務的活動。
目前,台灣企業所得稅率為20%。子公司稅後盈餘匯出時,需要支付額外的21%暫扣繳稅;而外商分公司的淨利稅後盈餘匯出則不需要支付任何額外稅負。辦事處由於無法從事營業活動,因此不需繳交企業所得稅或盈餘匯出暫扣繳稅。對於在台灣設立辦事處或分公司的外國公司,其辦公場所僅能租用商用或辦公大樓,住宅公寓或住宅建築不得登記,但可以選擇商務中心或虛擬辦公室作為登記地址。
(僅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)